
岳塘新聞網3月14訊(通訊員:張定強 顏繼紅)3月11日,岳塘區(qū)聯合調委會成功調解一起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欠繳房屋租金的糾紛。
2019年9月,易先生通過某中介公司租賃了胡女士位于岳塘區(qū)某小區(qū)的一套住房,雙方約定月租金800元,按月支付。入住后,易先生按約繳納了租金,雙方相處一直友好。
2020年春節(jié),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這份和諧。自2020年1月起,易先生開始欠交房租,房東胡女士多次索要,易先生不予理睬,且繼續(xù)居住在承租房內。因特殊期間,胡女士也未上門催討房租。3月10日,湖南省將新冠肺炎疫情突發(fā)公共衛(wèi)生事件應急響應由一級調為二級,3月11日上午,房東胡女士叫上簽訂居間合同的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登門催收租金,易先生仍不搭理,胡女士無奈之下報警求助。
岳塘區(qū)聯合調委會駐岳塘派出所人民調解室受理該糾紛后,人民調解員單獨與易先生耐心溝通,易先生道出了不支付房租的兩個原因。其一,易先生因工作原因很少在家,只有妻子帶著9個月大的孩子在家。由于廚房電源插孔少,冰箱等家用電器都是靠一個電源插孔連接多個插線板,對此易先生很是擔心,他請求胡女士編寫一份承諾書,承諾若租賃房屋發(fā)生火災事故,與易先生無關,對此胡女士表示拒絕;其二,易先生聽說疫情防控期間有減免房屋租金的政策。
針對易先生的疑問,調解員為雙方當事人宣講了相關法律法規(guī):第一、若出租房發(fā)生火災事故,由消防部門認定責任,再由責任人承擔相應后果。第二、根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《關于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該次疫情沒有影響到易先生承租房的正常居住使用,所以不支持易先生提出減免租金的請求。
最終,經過調解員普法宣傳與勸導,易先生同意按租房合同支付租金,并當場兌現。調解員提醒:疫情防控期間,市民要多關注主流媒體報道及社區(qū)微信群發(fā)送的各類法律法規(guī)知識。涉及到自身權益的法律法規(guī)及相關信息,不能只看大標題,還須仔細閱讀具體內容,及時與相關部門及人員溝通,避免出現上述糾紛的尷尬與煩惱。
責編:唐思雯
來源:岳塘區(qū)聯合調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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